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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國民身分證遺失,可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內政部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掛失專線,電話:02-89127524。
1.子女出生後60天內,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姓氏,並向本所辦理出生登記。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採登記制,需夫妻2人親自到本所辦理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。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,為使戶籍登記與法律上身分關係一致,當事人仍應向本所辦理離婚登記。自99年7月1日起民眾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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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8.10
.地址:65544雲林縣元長鄉長北村024鄰中山路124之1號
.電話:05-7882014 .傳真:05-7885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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